中广网厦门4月16日消息 境外代购如果是朋友或者同事带到国内来的,就涉及化妆品入境时关税的缴纳问题。记者了解到,当入境旅客携带在境外购买的物品总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超过免税限额时,一定要向海关如实申报,并通过正常的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。
厦门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对于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,自用的物品要提供发票,按照发票的金额缴税,不属于自用的,则需要进行正常的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的税率缴纳进口税。像化妆品这类商品,海关一般按照数量来判断。例如,如果自带5~6瓶化妆品,就属于合理自用数量。但如果带进一箱或几箱化妆品,则必须按照货物来算,通过正常的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。
在厦门一家百货商场工作的张先生海外代购的经验比较丰富,他告诉记者,细算起来,2007年新的关税调整实施之后,海外代购的变化还不小。
以化妆品为例,如果在法国购买一款香水的价格是一瓶1000元人民币,带进来10瓶就是10000元,现在需按50%缴纳关税,带进中国的价格为1.5万元。如果国内同款香水的售价与国外代购价的差额小于500元,那么从国外购买就不合适了。因此,张先生建议消费者,找人从国外代购化妆品、商品,或去境外购买高档商品,最好先在国内进行市场调查。(记者 翁华鸿)